李玉妹usb(省委常委、組織部長)
  新修訂microSD的《幹部任用條例》是我們黨選人用人的總章程,是新時期做好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是培養選拔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幹部的制度保證,也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用人不正之風的有力武器。全省各級組織部門和廣大組工幹部要認真學習領會,切實抓好貫徹落實。
  一、固態硬碟原理深刻領會學習貫徹條例的重大意義
  第一,只有學習貫徹好條例,才能把總書記關於幹部工作的新思想新觀點新要求落到實處。十八大以來,總書記對幹部工作提出了許多新思想新觀點新要求。關於選什麼樣的幹部,總書記提出要著力培養選拔“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信用卡代償正廉潔”的好幹部。關於幹部選拔的導向,總書記提出要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樹立註重基層、註重實幹、註重公認的導向。關於幹部選拔的辦法,總書記強調對幹部的認識不能停留在感覺和印象上,要多渠道、多層次、多側面深入瞭解幹部,並從工作需要出發,堅持以事擇人、人崗相適,用當其時、用其所長。關於怎樣培養幹部,總書記要求抓好思想理論建設這個根本、黨性教育這個核心、道德建設這個基礎,勤補精神之“鈣”;同時要強化實踐鍛煉,讓年輕幹部多“墩墩苗”,經過必要的臺階、遞進式的歷練和培養。關於怎樣管理幹部,總書記強調要把從嚴管理幹部貫徹落實到幹部隊伍建設全過程,堅持從嚴教育、從嚴管理、從嚴監督,對幹部身上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及時“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早提醒、早糾正。關於用什麼樣的作風選人,總書記強調要公道對待幹部、公平評價幹部、公正使用幹部,對跑官、拉票等行為“零容忍”,實現選人用人風清氣正。這些新思想新觀點新要求在條例中都有充分體現。把條例貫徹落實好了,才能把總書記的這些重要思想落到實處。
  第二,只有學習貫徹好條例,才能堅Ice-O-Matic製冰機定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制度自信。幹部人事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條例是我們在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上不斷探索的結晶,是現階段我們黨在選人用人上的最新成果,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應有之義。組織人事部門堅定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制度自信,首要的就是要堅定對中國特色選賢任能制度的自信。把條例貫徹落實好了,才能體現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
  第三,只有學習貫徹好條例,才能切實解決幹部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條例有一個鮮明的特點,就是堅持改革精神,突出問題導向。針對近年來幹部群眾反映強烈的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齡取人這“四唯”問題,條例從指導思想、基本原則、標準條件、程序方法、紀律監督等方面,提出了改進措施。同時,對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說情打招呼等問題,條例明確規定要嚴肅處理、嚴厲追責。可以說,條例為解決突出問題提供了答案、開出了“藥方”,為選人用人提供了有效管用、簡便易行的制度依據。認真學習貫徹條例,必將有力提高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科學化水平。
  二、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條例精神上來
  學習貫徹條例,不僅要把具體規定爛熟於心,更要準確把握其中蘊含的思想內涵、貫穿的精神實質。
  第一,選拔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幹部,是條例最核心的精神。條例鮮明地將好幹部“20字”標準寫進總則第一條,並圍繞有利於選準用好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幹部,提出了要求。明確了選拔好幹部的目的,就是確保各級領導權始終掌握在忠於黨、忠於人民、忠於馬克思主義的人手中,保證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全面貫徹執行,保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順利發展。明確了選拔好幹部的原則,條例規定了幹部選拔任用必須堅持的7項原則,文字不多,但體現了黨的性質、宗旨,體現了黨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也體現了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明確了選拔好幹部的條件,條例規定的6項基本條件,與新黨章相銜接,尤其突出了理想信念、政治立場,堅持原則、敢於擔當,道德品行、作風修養以及樹立正確政績觀等方面的要求。明確了選拔好幹部的來源,條例打破幹部部門化,拓寬了選人視野和渠道,規定黨政領導幹部可以從黨政機關選拔,也可以從黨政機關以外選拔;地方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應當註意從擔任過縣鄉黨政領導職務的幹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中選拔。
  第二,發揮黨組織的領導和把關作用,是條例最根本的原則。用人權是最重要的執政權,是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履行黨的執政使命的根本保證。條例最大的特點就是堅持黨管幹部,從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職責規範,到監督檢查各個環節的程序規定,都強化了黨組織的領導和把關作用。新增“動議”這個首要環節,規定啟動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主體是黨委(黨組)或組織人事部門;初步建議由組織人事部門綜合各方面建議和平時瞭解掌握的情況,在對班子進行綜合分析研判的基礎上提出;規定了工作方案要以組織人事部門提出的初步建議為基礎,在一定範圍內醞釀形成。在“確定考察對象”這個核心環節,對民主推薦作了合理定位,從初始環節調整為第二環節,把推薦結果由“重要依據”改為“重要參考”。儘管只有一詞之差,但反映的卻是理念的變化,即更加註重實績,防止簡單以票取人。在“討論決定”這個關鍵環節,要求與有關領導人員溝通、征求分管領導意見、非中共黨員擬任人選征求統戰部門等方面意見、主管方征求協管方意見等。在強調黨管幹部的同時,為防止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條例同時提出了許多制約性措施。一是除個別情況外,民主推薦依然是幹部選拔任用的必經程序;二是實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全程記實和責任追究制度,特別是強化了黨組織、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有關領導成員的責任。三是中組部及時出台了《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細化了監督措施和追責辦法。這意味著對黨組織的要求更高了,責任更重了,選人用人必須符合標準和程序規定,經得起實踐、人民、歷史的檢驗。
  第三,堅持從嚴管理監督幹部,是條例最鮮明的特點。條例通篇體現了從嚴的要求,貫徹落實條例必須堅持嚴字當頭。在人選把關上從嚴,規定6種情形不得列為考察對象,對公開選拔、競爭上崗、交流任用、破格提拔等人選的審批把關,都作出了具體規定。其中,“裸官”不得列為考察對象是一大亮點。在遵循程序上從嚴,從“動議”到“任職”5個環節34個條文,刪繁就簡、環環相扣,形成了一個可操作、可檢驗、可追究的閉環系統。只要把這些程序理清楚、做到位,就能充分發揮程序的把關功能、擇優功能,把不符合條件的人擋在“門外”,使程序成為不正之風不可逾越的屏障。在執行紀律上從嚴,條例對“十不准”進行了充實,明確規定不准超職數配備、超機構規格提拔幹部,不准違反規定擅自設置職務名稱、提高幹部職級待遇,不准私自泄露動議、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幹部等有關情況,不准塗改幹部檔案,或者在幹部身份、年齡、工齡、黨齡、學歷、經歷等方面弄虛作假。這些紀律規定簡明扼要、一目瞭然,為預防和治理選人用人不正之風提供了制度依據。
  三、組織部門要帶頭學習貫徹好條例
  組織部門是貫徹條例的主體,要帶頭嚴格按條例辦事,並指導督促下級黨委和組織部門把條例學習貫徹好。
  要學懂精通條例。要原原本本學,逐章逐條、逐句逐字認真研讀,做到內化於心、外化於行。要新舊對照學,看條例改了哪些,為什麼這樣改,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要聯繫實際學,把學習條例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邊學習邊研究制定貫徹條例的具體措施。
  要嚴格執行條例。要出以公心,從黨和人民事業需要出發選幹部,決不能搞親親疏疏、團團夥夥。要知人善任,做到政策熟、程序熟、人頭熟、相關情況熟,知人有道、識人有法、用人有據。要講認真,堅持原則不動搖、執行標準不降低、嚴格程序不變通、嚴明紀律不放鬆。
  要切實維護條例。要當好參謀助手,為黨委選準用好幹部出好主意,對於原則性問題,該說的一定要說,該報告的一定要報告。要促使幹部遵守條例,加強教育培訓,把遵守條例作為幹部任前談話的重要內容,引導幹部自覺學習條例、嚴格遵守條例。要嚴格監督檢查,對違反條例的人和事,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原標題:認真學習貫徹《幹部任用條例》 著力培養選拔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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