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6月19日電 題:中國改革開啃司法硬骨頭 “去地方化”保司法公正
  作者:白琥
  在“全面深化改革元年”時間過半之際,中國官方近日決定,就司法體制4項改革,在上海、廣東、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個省市先行試點。
  直接觸及司法體制層面,劍指“司法地方化”,去除“司法行政化”,成為輿論對於中國新一輪司法改革的註解。
  專家分析,本輪改革顯示出改革的眼光和智慧,但部分改革措施仍需進一步細化,應當從具體問題入手,統籌分工,將改革落到實處。
  觸及體制層面 新一輪司改“動真格”
  近日,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表示,決定就司法體制4項改革,在上海、廣東、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個省市先行試點。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完善司法責任制、健全司法人員職業保障、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新一輪司改拉開帷幕,引發關註。
  事實上,司法改革並非新鮮話題。根據2012年發佈的《中國的司法改革》白皮書內容,2004年和2008年,中國先後啟動了兩輪司法改革。
  對於已經拉開帷幕的新一輪司改,輿論也早有關註。相關評論曾指出,此前司法改革的推行,都是在既有的司法體制框架下的工作機制改革,而這一輪改革,是中央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框架下統籌規劃和主導的,被放在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大盤子”里,極可能會在一些重大問題上動真格。
  對於此番司改是否動了真格一問,長期關註司法改革的中國政法大學前校長、終身教授陳光中告訴中新網記者,“與之前的司改不同,此次司改不僅僅在技術層面有進步,其一部分內容還直接涉及到司法體制層面。”
  “此前的司法改革,多在個別問題或技術層面上有突破。”陳光中說,本輪司改的部分內容則直接涉及到司法體制層面,比如長期以來均未獲進展的“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等深層次司法體制改革方面難題。
  值得註意的是,針對司法體制改革,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已著墨較多。對此,陳光中指出,近日出台的《關於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提出四項改革、七個政策導向,是對《決定》的進一步落實。
  “通過改革使司法體制更加民主、法治、科學,並對社會公平正義產生‘正能量’,我表示認同和贊賞。”陳光中說。
  劍指“司法地方化” 省級統管促辦案獨立
  對法官、檢察官實行有別於普通公務員的管理制度,建立法官、檢察官員額制,完善辦案責任制,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員、警務技術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在相關專家來看,本輪司改試點的具體措施亮點不少。
  “以完善主審法官責任制、合議庭辦案責任制和檢察官辦案責任製為抓手,突出法官、檢察官辦案的主體地位,明確法官、檢察官辦案的權力和責任,對所辦案件終身負責。”司法責任制的完善被認為是本輪司改的重要內容之一。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訴訟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陳衛東教授表示,以法院為例,在審判案件時,法官的案件要由副庭長、庭長甚至主管院長審批,最終的裁判結果並不是法官說了算。
  “這一方面容易出現領導打招呼造成案件錯判,而錯案在追責時,又很難追責。此次改革強調了法官和檢察官的權力,就是要對案件終身負責,明確法官和檢察官的事權。”陳衛東說。
  久未獲推動的“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則被寄望打破飽受詬病的“司法地方化”。
  分析稱,長期以來,中國司法人員和地方法院、檢察院經費按行政區域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擔的體制,不利於排除地方不當干預。
  陳光中就此表示,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由省級統一管理,實際上已經提了很多年,然而始終未獲推動,“現在中央將其以政策的形式向前推進,是決策層眼光、魄力和智慧的體現,這樣將更好地保證檢察權、審判權的獨立和行使。”
  陳衛東則指出:“省級統管後會解決地方對法院、檢察院的干擾,但是在統管過程中要避免省級法院權力過大,出現干預地方法院、檢察院的行為,這需要強有力的監督機制和過問備案機制。”
  司改措施有待細化:省級權力如何“不走樣”?
  雖然此輪司改獲得積極評價,然而在受訪專家看來,其中部分措施仍有待進一步細化。
  陳光中首先指出,法官、檢察官的責任需要細化。“案件出問題可能有多種原因,或是法官、檢察官枉法營私、嚴重瀆職,或是辦案人員的個人認知或業務水平問題,責任制的實施應該細化,這樣可行性會更強。”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則認為,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如何實施,省一級法官、檢察官遴選委員會如何運作,還有待觀察。
  “日前出台的《改革框架意見》,沒有提到財政收到省一級之後,應該如何分配及具體操作程序。省級統管究竟是省財政廳將經費撥給市財政廳分配,還是撥給省高院任其分配,路徑仍不明朗。如果省財政廳直接面對省內所有的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恐怕忙不過來。”洪道德對中新網記者說。
  此外,針對省級統管之後省級法院權力是否會擴大的問題,洪道德也表達了自己的擔憂,“如果省級財政通過各自的系統撥發經費,那麼省高級法院就有可能控制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
  如何讓司法體制改革真正推進社會公平正義,政策落實仍是一個難點。
  對此,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指出,改革要“一分部署、九分落實”。加強調查研究,堅持循序漸進,堅持分類推進,充分發揮地方的主觀能動性,研究提出試點方案和進度要求。同時加強工作指導,幫助地方解決試點中遇到的難題,確保改革部署落到實處。
  陳光中表示,落實改革措施,應該從問題入手,解決一個是一個,要有分工。“具體問題要落實在具體的單位,通過起草文件來確定責任。有的問題比較大,比如人財物省級統管,涉及到人的問題,必須由省人大同意通過任命,那就必須修改法律。所以,既統籌又分工,改革才能落到實處。”(完)
(原標題:中國改革開啃司法硬骨頭 “去地方化”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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