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7月11日電 中國證監會11日發佈修訂後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為上市公司併購重組鬆綁,解決廣為詬病的上市公司併購重組低效率難題邁出了關鍵一步。專家認為,這勢必帶動A股掀起新一輪重組潮。
  併購重組是產業升級捷徑
  資產的併購重組對產業的轉型升級往往起到“四兩撥千斤”的作用。通過購買、出售資產等方式,企業可以及時淘汰落後產能,吸納先進技術和資源,優化股權和業務結構,提高核心競爭力。
  “‘大魚吃小魚’的重組模式,有助於在行業里迅速形成有主導力、有實力的公司,對做大做強實體經濟有現實意義。”南方基金首席分析師楊德龍說,特別是鋼鐵、有色、煤炭等形勢低迷的行業,很多公司估值較低,一些有實力的資本可通過產業整合淘汰落後產能形成有競爭力的公司,實現產業整體競爭力提升。
  在新股上市渠道不暢通的當下,併購重組的需求顯得格外旺盛。有數據顯示,2013年至今,A股市場共有241家上市公司完成或正在進行重大資產重組,占上市公司總數近一成。而在2011年及2012年,這一數字均未超過70家。
  重組規模遠低於成熟市場
  雖然併購重組是消化過剩產能、推動企業做大做強的一條主渠道,但目前,我國企業兼併重組還有很多障礙,如審批部門多、周期長,交易成本高,加大了併購重組的不確定性。
  “目前,企業所受管制還是較多,併購浪潮是‘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證監會上市部主任歐陽澤華曾表示。
  “特別是審批周期長,審批條件嚴格,併購重組失敗的例子比比皆是。”楊德龍也坦言,“後續監管的不到位,使得一些併購重組的信息先於方案泄露出來,造成股價的異動,並最終導致併購重組的失敗。”
  有數據顯示,我國每年與上市公司有關的併購重組交易額約9000億元,僅相當於去年GDP的1.58%,而印度大體為3%,美國為10%。多名業內專家表示,我國資本市場支持兼併重組的作用,還沒有充分發揮。併購重組市場的潛力亟待整體改革予以釋放。
  歐陽澤華說,近年來證監會一直以信息披露為中心,通過清理簡化行政許可,改革現有單一股份定價機制,豐富併購重組支付工具等一系列方式改進併購重組審核理念,為註冊制改革做鋪墊。
  他透露,目前證監會正推動建立跨部門的並聯式審批機制,配合相關部門消除制度障礙,縮減部門在審批中的不必要扯皮,未來將不再以反壟斷、對外投資、外資審查作為證監會併購重組行政許可的前置條件。這一機制預計今年可出台。
  後續監管更要跟上
  此次改革帶來的審批權“瘦身”可帶動A股掀起新一輪重組潮。然而,如何在放開審批的同時避免企業借殼上市進行監管套利,如何加強監管防止內幕交易、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等,都需要在未來的改革中加以推進。
  在放鬆對一般性重組管制的同時,證監會對借殼上市的審核和監管更加嚴格,明確借殼上市執行與IPO審核等同的要求,創業板上市公司禁止借殼。這體現出監管層不鼓勵借殼上市的導向。
  此外,證監會對投資者保護也作出特別安排,提出引導重組交易對方公開承諾依法賠償因其信息披露對投資者造成的損害,明確規定涉嫌違法違規的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調查結論明確前不得轉讓所持股份。
  “以前我們主要通過對併購重組股票的表現進行監管,比如停牌前成交量放大、股價連續漲停等跡象的公司涉嫌內幕交易,其併購重組方案很難批准。未來,還要進一步創新監管形式和手段,比如利用大數據實現監管等。”楊德龍說。
  中國會計學會內部控制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光遠說,規範併購重組還需要加強企業內部控制建設。借力資本市場只是手段,只有權屬清晰、權責明確,才能從根本上激發企業轉型升級的動力,起到改革的效果。
  ■短評
  併購重組鬆綁
  須防利益輸送
  據新華社北京7月11日電 併購重組可以說是產業轉型升級的推動力,也是企業借力資本市場的一條捷徑。然而,如果監管不到位,併購重組很容易成為違法違規行為的高發區,滋生腐敗。
  一直以來,在A股市場上,併購重組都是一個可以炒作的“題材”,有此“題材”的股票出現數個甚至數十個漲停的現象並不少見。由於涉及利益巨大,再加上審批鏈條長等問題,併購重組中內幕交易頻發,防不勝防。這些隱患直接影響了併購重組市場作用的發揮。
  證監會11日推出的併購重組新政在放鬆前端控制的同時強調“事中事後”監管,強化重組當事方和中介機構的責任,並引入民事賠償機制,顯示出凈化併購重組環境的決心。
  毫無疑問,這些舉措對那些想趁重組之機大撈不義之財的人將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不過,凈化市場環境只依靠一個監管部門的力量是遠遠不夠的,這不僅需要併購重組鏈條上相關部門的配合,也需要司法部門的積極介入。  (原標題:審批權“瘦身” A股將掀重組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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